爱马仕仓库漏水牵涉香奈儿:奢侈品受潮损坏如何赔偿? 法院判决了!

日期: 2024-05-10 20:01:26|浏览: 41|编号: 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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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马仕仓库漏水牵涉香奈儿:奢侈品受潮损坏如何赔偿? 法院判决了!

图片/新华社

两个世界知名奢侈品牌在金融法庭上“陷入困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8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在其官方微博披露了一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显示,爱马仕专卖店仓库内的空调管道爆裂,导致邻近的香奈儿专卖店大量奢侈品丢失。 库存因受潮而损坏。 保险公司与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奈儿公司”)理赔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起诉爱马仕(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奈儿公司”)。向“爱马仕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但双方对存货因进水或受潮而损坏是否可以认定为全损存在争议。

记者回顾了该案例,了解了有关奢侈品保险以及后续物品处置的一些细节。

一月两次被“泄密”

这场纠纷已经持续了七年多。 2014年7月2日,香奈儿在上海广场66号经营的店面发生漏水,导致店内装修、办公用品、库存等被水损坏。

7月30日,上述香奈儿专卖店再次发生漏水,导致室内装修、办公用品、IT设备、库存等进水受损。 经调查发现,香奈儿店内的两起漏水事故是由其正上方的爱马仕店内空调冷冻水管软管破裂、脱落造成的。

判决书显示,事发后,保险人苏黎世财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黎世财险”)依靠深圳市万吉麦克利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理赔服务,对苏黎世财险进行了赔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一保险公司”)。 “评估公司”)对上述两起漏水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了调整和评估,并向香奈尔公司支付了0.12元的保险理赔。

2016年12月22日,Bangi理赔公司出具了《最终报告-水灾》,其中载明了被保险的公司、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7月2日、预约日期2014年7月2日、以及检验日期。 2014年7月2日,事发地附近一房屋水管漏水,造成室内装修、固定资产和库存损坏。

同时,苏黎世财险取得香奈儿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书》,并向爱马仕公司索赔。 但双方当事人对存货遭受水毁时能否认定为全损存在争议,且未能就索赔金额达成一致。 ,被带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第一,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二、涉案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

对于第一点争议,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限。 首先,《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赔偿之日起,在赔偿数额范围内代位求偿。”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的权利苏黎世财产保险公司的代位诉讼时效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计算。” 由于苏黎世财产保险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支付了涉案两起事故的理赔,因此本案苏黎世财产保险公司的诉讼时效从2017年7月13日开始。

其次,《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制度《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自民法通则施行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二年或者一年。民法通则规定的年份。 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通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故本案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苏黎世财产保险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在线申请立案,并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本案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爱马仕关于本案诉讼时效已过的主张不予采信。

对于争议焦点之二,一审法院认为,万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两份评估报告分别出具于2016年12月22日和2017年1月17日。 苏黎世财产和伤亡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事故水和湿度报告。 图片:爱马仕虽然不认可苏黎世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理算报告结论,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理算报告存在违法程序或明显与事实不符,也未能提供证据提供证据证明调整机构和调整人员资质存在问题,调整人员依法到法院接受质询,陈述调整流程和存货损失评估计算方法,并说明专业问题。 至于损失计算方法和参考价格,使用香奈儿提供的ERP财务系统中的数据或香奈儿提供的发票没有任何问题。 理算员还对汇率造成的价差进行了解释。 涉案商品数量较大,公司估算员随机检查ERP系统中计算出的金额并与香奈儿索赔的金额进行比较,合理; 发票估算员还检查了项目编号和金额是否一致。 对于10%的关税,确实有关税法案显示手袋税率为10%,爱马仕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手袋有不同的税率。 就库存而言,损坏程度确定为100%。 由于涉案库存全部被水浸湿,虽然货物损坏程度实际存在,但理赔人员按照奢侈税率评估损坏程度。 按照货物行业的一般惯例确定损失并无不当,受损存货已全部销毁。 一审法院采纳了Wangi理算公司报告的结论,不同意Hermès公司关于Wangi理算报告中损失确定方法的主张。 被采纳。 两份评估报告均注明残值,残值已从最终损失评估中扣除,湿货已被销毁。 因此,爱马仕关于残值不合理的主张不予采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爱马仕支付苏黎世财产保险赔偿人民币0.12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存货均被水打湿,虽然程度不同,但货物损坏情况确实存在。 按照奢侈品行业的一般惯例,理算师将库存受损情况评估为100%并无不妥。 所有损坏的库存均已销毁。

涉案奢侈品湿损如何赔偿?

但爱马仕公司并未接受上述判决,建议按折价出售后确定损失金额或直接按存货价值的40%确定损失。 其以被水浸湿的货物并未遭受全损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二审。 、水湿物品是衣服、鞋子或皮革制品。 潮湿不会导致其功能降低。 保险公司因保单中注明的“商标和标志条款”向支付了全额赔偿。 其无权向爱马仕追讨保险公司因侵权以外原因同意支付的部分赔偿。

对此,上海金融法院二审认为,根据评估报告,部分涉案产品确实存在遇水变形、手袋存在轻微色差、衬里有褶皱、包袋上有水渍等情况。皮具表面等一系列破损状况。 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香奈儿品牌的实际情况以及奢侈品行业的惯例,认定本案涉及的库存损失金额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 此外,虽然涉案的湿损库存并未折价销售,但最终调整金额中已扣除了涉案库存的残值。 当损失评估报告确定受损库存为全损时,爱马仕要求将该库存作为库存出售。 上诉理由认为涉案存货价值的40%为实际损失,缺乏相应依据。

据此,上海金融法院维持原判。

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整个案件时表示,审理的关键是评估报告对湿奢侈品库存全损的认定是否合理。

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奢侈品湿损库存的处理方式有一定的特殊性。 快消品品牌的次品打折出售或者清洗保养后出售的方式很难采用。 相反,应该结合品牌本身的特点,遵循奢侈品行业的一般规则。 常规处理是确定完全损失。 本案涉及的湿货库存包括香奈儿品牌手袋、衣服、鞋子等。评估人员根据奢侈品行业的惯例以及香奈儿作为国际一线品牌的事实,对货物的湿气损害进行评估后, ,对产品质量有严格的控制,将受潮损坏的库存确定为全损并无不当。

其次,上海金融法院认为,目前保险业实践中存货损失调整尚无明确统一的标准,调整报告作为有资格的调整机​​构经过评估鉴定后出具的书面文件。保险事故的发生,是一种损失衡量标准。 鉴定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爱马仕公司未就鉴定人的报告提供任何相反证据,也不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鉴定意见不存在的情况。不能作为证据。 一审法院采纳了鉴定报告。 该机构确定损失结果的方式并无不当之处。

针对爱马仕提出的将涉案产品实际损失按照库存价​​值的40%确定的要求,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虽然涉案的湿损库存并未打折出售,但最终调整金额中扣除涉案存货残值。 如果评估报告认定损坏库存为全损,医院将不予支持。

最后,爱马仕和香奈儿都是世界知名的奢侈品牌。 两家公司对于各自损坏、缺陷产品的处置方法和损失确定标准具有相互参考价值。

但爱马仕并未提供其对同级别其他奢侈品牌的内部或其他类似损坏处理方案,作为香奈儿主张香奈儿湿损库存应折价出售或按损失40%确定的主张的参考。库存价值,也没有提供相应信息。 支持其相应主张的行业规则或管理规定。 对比双方提供的证据,爱马仕的相关主张缺乏依据,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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