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混卖令人防不胜防!超便宜代购商品真货有多少?
专家建议建立注册制度强化监管规范代购行为
50毫升的小棕瓶精华液,专柜售价高达900元,却仅需1000元左右就能购买两瓶;那些动辄过万元的奢侈品背包,购买时也能节省数千元;而那些热门色号的口红,在专柜常常出现缺货现象,但在代购手中却似乎始终有货供应。
近段时间,奶粉、护肤品、奢侈品乃至保健品等商品纷纷加入了代购行列,它们因价格实惠、货源丰富等因素,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目光。然而,与此同时,境外代购涉及的走私、骗钱不发货、售卖假货以及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也频繁出现在媒体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依据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企业需依照规定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从事代购业务的电商企业,因监管不足和规范缺失,出现了不少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现象,亟需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细化和完善,同时增强监管强度,对电商企业的代购活动进行有效规范。
跨境代购备受青睐 真假混卖防不胜防
去年七月,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耿耿打算入手一款某奢侈品牌的经典款式单肩包。她在该品牌的官方网站上挑选了心仪的款式,并核实了尺寸,随后将背包的图片转发给了自己长期合作的代购小李,并向其询问了价格。
小李透露,这款产品的实际售价为1.2万元,相较于专柜标价,便宜了将近3000元。鉴于国内专柜中这款经典款式常常出现缺货现象,我并未多加考虑,便在他那里下了订单。耿耿如此说道。
耿耿与小李相识已有数年之久。记得在2017年,她渴望拥有一款源自日本的冷门美妆产品,然而遍寻各大购物网站均无果。无奈之下,她通过朋友的介绍,结识了居住在江苏省苏州市的专职代购小李。在小李的帮助下,她如愿以偿地购得了心仪的产品。自此,耿耿对小李的信任倍增,并陆续从他那里购买了口红、香水、背包等多种商品,累计花费数万元。
2019年年末之前,小李会多次赴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亲自带回大量海外商品。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国变得困难,于是小李便与国外的“同行”携手,对方在当地完成采购,再将货物寄回国内,最后由小李分寄给各自的客户。
耿耿提到,代购的商品价格实惠,性价比极高。若非急需,她通常会选择代购服务。而且,小李还会为她提供宝贵的建议,指点她哪些产品更符合她的需求。
采访中记者得知,许多人如同耿耿那般对代购抱有信任甚至依赖,然而,不少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体验并不称心。在天津工作的张女士透露,她曾通过朋友关注了一位代购的社交平台账号,在询问一款商品的价格后未进行购买,结果对方却质问“为何询问不买”,紧接着便将她从好友列表中删除。
自2019年起,小田在北京市海淀区遭遇了一位真假难辨的“骗子代购”A妹,自此对整个代购行业深感失望,“真伪难辨,让人无所适从,于是她宁愿多付一些费用,选择在专柜购买,以求得一份安心”。
小田向记者透露,她是在2019年初通过一个聊天群与A妹相识的,在交流过程中,她们的关系颇为和谐。A妹常在“朋友圈”分享生活照,同时也会发布一些代购商品的信息。由于之前的信任积累,每当小田发现所需的护肤品或美妆产品时,便会毫不犹豫地下单购买。
大约过了半年,小田察觉到了一些异常:A妹的“朋友圈”以前几乎每天都会发布三四条动态,然而在那之后,更新变得稀少,甚至将可见范围限定为“仅三天”;此外,她购买的那款粉底液,收到后发现颜色与预期不符,而且瓶身还留有明显的使用痕迹。
直至群内好友透露,他们通过A妹购买的那款气垫粉底存在明显缺陷,经过专柜比对后确认系假冒商品,“她混杂真伪销售,大家切勿轻信”。
此后,群内不断有人诉说,他们同样在A妹那里购得假冒商品,更有甚者已向她支付了款项,但她却突然失去了联系。于是,有人另起炉灶创建了一个新的群组,旨在汇总大家遭受的损失金额,为接下来的维权行动做好准备。
小田一时难以置信,遂将先前代购的物品搁置不用。“每当想起那件事,我的头就痛得厉害,从今往后,我绝不会再信任代购。”小田如此表示。
以代购名义卖假货 消费者权益难保障
在采访过程中,一位在北京市朝阳区从事兼职代购工作的秦朗(化名)向记者透露,他们这个圈子内也时常会传出有人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消息。
秦朗提到,偶尔会听说某些大型代购携款潜逃的消息,同时也有不少消费者揭露他们的上家曾向他们发送过假冒商品。他指出,这些所谓的代购实际上并不直接拥有商品来源,他们只是在“朋友圈”或群里发布广告,顾客下单后,由上家负责商品的配送和售后服务。这样的代购群体无法对商品来源和品质进行有效监管,一旦上家发送假冒商品,无疑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实际上,以代购名义发售假货或者真假掺卖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8年,苏州警方成功侦破了一起规模庞大的制售假冒化妆品案件,共查获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十五万件,涉案金额竟高达五百万元。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一瓶仅5毫升的假冒名牌香水成本大约为6元人民币,经过精心组合和包装后,售价被抬高至50元人民币,而下游经销商则以代购之名将其转手给普通消费者,售价更是被炒至高达200元人民币。
针对消费者通过代购途径遭遇假货的现象,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若消费者委托专业代购个人或企业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有权依据委托协议,向代购人或代购企业追究相应的责任。若代购人或代购企业在代购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协商结果不尽人意,消费者可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在紧急情况下,亦可通过申请仲裁程序或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等途径,依法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
吴迪研究员认为,在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代购行为通常依赖网络进行信息交流。消费者一旦将货款转给代购,由于缺乏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代购者可能收取款项却不履行代购合同,从而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吴迪指出,即便双方借助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交易,依然存在资金被非法转移或未经许可被划走的潜在风险。
代购货源渠道多元 跨境或涉税务问题
秦朗,今年27岁,自学生时代便开始尝试涉足代购领域,初期主要依赖海外朋友协助采购,而他则在国内负责客户资源和商品配送。
研究生毕业后,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相对轻松,并且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美容顾问人脉,他着手转向国内专柜代购领域,其月销售额成功突破三十万元大关。
秦朗透露,他作为代购,其商品来源多样:有的来自品牌线下专柜,通过参与商场促销活动以较低价格购入;有的则是通过国内代理商获取,而他本人还担任了数个品牌的官方经销商;极少数商品则是通过海外朋友代购而来;另外,他偶尔也会在国内免税店选购一些折扣商品。
秦朗提到,现阶段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境外物品的通关时长明显延长,同时海关的抽查频率增加,个人免税额度受到限制,离岛免税政策也变得更加严格,因此他目前获取货源的主要途径是直接从专卖店和品牌授权的代理商那里进货。
他坦率地表示,在海关税务领域,部分代购者实际上正身处一种模糊不清的状态。“无论是那些从海外免税店购入商品,运至我国香港后清关至内地销售的较大规模代购团队,抑或是通过‘人肉’携带货物或直接利用国际物流途径通关的小规模代购,都存在走私的疑点。”
需留意的是,近年来,与代购活动相关的税务和走私问题时有发生。2021年10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走私化妆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涉案被告人王某和徐某某涉嫌偷逃化妆品及其他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总计超过4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与徐某某通过与他人勾结,在机场免税店购买商品,未向海关申报便私自携带出境,或选择无申报通道,非法走私涉案的化妆品等商品,偷逃的税款数额极其庞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王某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追加罚款150万元;对被告人徐某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给予缓刑三年,并追加罚款100万元。
吴迪向记者透露,传统的代购方式,比如请国外友人帮忙购买奶粉等商品,并将它们带回国内,在经过海关时,必须按照规定对所携带的物品进行申报。依据2010年海关总署发布的第54号公告,个人自用物品的免税额度已被下调至5000元。
吴迪指出,若未对超出规定限额的部分进行申报,将有可能涉嫌走私一般货物等罪行。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携带需申报关税的物品入境且偷逃税款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若走私普通货物或物品,偷逃的应缴税额介于十万至五十万元之间,便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界定。鉴于职业代购卖家通常能轻松实现十万元的逃税额度,因此他们很容易触犯此罪,成为受害者。
监管力度有待强化 法律规范仍须完善
为何在日益壮大的代购队伍中,会频现销售假冒商品、涉嫌非法走私等问题?
电子商务法明确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且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缴纳税款的职责。
陈音江指出,当前代购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跨境代购环节:一些代购从业者存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违法手段如虚假申报、隐瞒事实来赚取暴利;鉴于入境和出境人员日益增多,稽查的工作量和范围也随之扩大,导致稽查工作难度显著提升;同时,也不能排除部分代购主体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故意从事代购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俊海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当前海外代购市场上假货横行,甚至有部分代购者从未踏出国门,却在国内售卖假冒商品。那些从事职业代购的个人同样需要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并被视为电商经营者。依据电商法的规定,小额零星交易被给予了豁免,但对于何为“零星小额”,目前尚无具体细则,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以明确界定。
吴迪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代购活动,我国未来必须继续强化对其监管力度,包括颁布专项法律来明确电商平台与市场监管机构的责任,同时也要优化海外代购环节的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海外代购商品的责任法律体系以及消费者权益的救济措施。
为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代购活动的规范性,陈音江提出,应当健全相关法律条文,明确代购活动的经营界限,为监管机构提供执法参考,确保新兴商业模式能够健康成长;同时,增强监管强度,针对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的代购行为,必须依照现行法律予以严肃处理,并且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消费者在对待代购服务时需保持理智,挑选合法的代购途径,严谨签署代购协议,依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一旦遇到问题,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吴迪提出,针对从事代购业务的电商从业者,必须确立明确的准入门槛,并设立相应的注册体系。这一举措不仅能促进税收体系的健全,还能确保代购活动受到国家监管。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机构需强化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采取“网络治理网络”的策略,以此实现对网络代购活动的有效管理。其次,市场监管机构需携手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代购环节中的商品质量及广告宣传等方面实施监管。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共同构建跨境代购商的诚信档案,依据代购商的各项行为信息进行信用评估,并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