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破获 3.2 亿特大奢侈品走私案,查获 105 箱奢侈品

日期: 2025-08-23 09:02:37|浏览: 149|编号: 14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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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破获 3.2 亿特大奢侈品走私案,查获 105 箱奢侈品

大家对“代购海外商品”这个说法已经相当熟悉了,网上的代购广告,尤其是售卖高档品牌商品的信息,到处都是。不过,这些代购行为合乎法规吗?

最近深圳海关侦破了一起伪装成“海外代购”的奢侈品走私案件。今年九月十一日,该海关协同上海海关和当地公安机关发起“使命2019-18”打击奢侈品走私行动,摧毁了一个规模庞大的奢侈品走私团伙,现场查获了爱马仕、巴黎世家、LV、Prada、Gucci等奢侈品牌的服饰、箱包、手表等共一百零五箱,经查实涉案总价值达到三亿二千万人民币。

两宗“水客”案牵出走私大案

二零一八年十月,深圳海关在西九龙站口岸查获两起“水客”偷运奢侈品类货物进关的案件,据缉私部门初步研判,这两名涉案人员系同一职业团伙成员,具有显著的团伙走私特征。该关缉私部门立即组建情报分析小组进行深入研判,一个规模庞大的奢侈品类走私犯罪体系逐渐被揭示出来。

今年至今,缉私人员多次赴上海搜集证据,已基本查明上海优某公司替国内客户购置高档品,通过旅检渠道让“水客”藏匿行李、国际快件渠道虚报物品名称等手法将货物走私进境的违法情形,并逐步查明了走私犯罪体系的结构和团伙人员,因此决定实施抓捕行动。

九月份十一日清晨,七十位缉私干部分别抵达上海和深圳,当天上午十点钟,十三支行动队伍同时展开行动,分别抓捕目标对象、搜查相关企业,成功瓦解了这个犯罪组织,摧毁了三个走私集团,捕获九名涉案人员,现场查获大量涉嫌走私入境的奢侈品牌服装、腕表等物品,并冻结了十八个相关账户。缉私机关提供的材料证实,该犯罪集团从二零一六年开始,进行高档品走私活动,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三亿二千万,偷逃税款超过六千万。

走私手法多样牟利巨大

海关执法部门透露,夫妻二人刘某某、沈某某执掌的上海优某企业,假借“代购海外商品”的名义吸引顾客,经由七个社交平台受理国内订单,安排人员在意大利、美国等海外地区购置名牌服装、手袋等高档商品,并将这些商品囤积在该公司位于香港的仓储设施内,接着采用国际快递手段,虚报物品名称并压低货值,将奢侈品直接递送给国内消费者,或者聘请走私团伙,借助行李藏匿手法,经由深圳旅检口岸偷运进境,之后再通过快递分发给国内客户。

缉私部门相关人士透露说,该犯罪集团的账本表明,他们每月赚取的钱款能达到三百万。其中,刘姓与沈姓的夫妇俩从中攫取的财富最为丰厚,不仅在上海核心地段购买了豪华房产,还拥有多辆劳斯莱斯等名贵汽车。

嫌疑人刘某位于上海市黄浦区、虹口区的两处住所,被缉私人员搜查,发现许多品牌服饰、箱包、手表,这些物品都有完整的吊牌和包装。缉私人员连夜对这些物品进行整理和清点,结果显示共有105箱货物,这些货物现在已经移交给了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记者得知,这伙人走私进来的高档品牌数量极多,商品种类同样繁多,既有广为人知的爱马仕、巴黎世家、LV、Prada、Gucci等顶级奢侈品牌,也有许多大众鲜少接触的海外轻奢品牌。其中,最贵的物品是一块价值三十万以上的伯爵手表,最便宜的则是一两千元的T恤,从手表、手袋,到衣服、眼镜、鞋履,各种物品应有尽有。

代购是否合法?海关提醒切勿因贪落法网

从事代购活动与触犯法律的行为之间怎样区分?在何种情形下,代购行为会转变为偷运?

权威人士指出,个人到国外购买商品的活动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这种情况不一定会被判定为走私行为,是否触犯法规要看购买者是否进行了申报并且缴纳了相应的税款。

现在,针对一般入境人员,国家对其个人合理自用行李有免税额度(5000元人民币)的设定,若行李价值超出此额度,需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而“代购”的物品属于商业获利范畴,无论数量多少都不适用免税政策,必须主动申报并纳税。

海关相关人员表示,若通过藏匿、伪装、隐瞒、少报等手法规避海关检查,将依法应缴税的货物或物品运进或运出境外,都属于走私性质的行为;一旦偷逃税款超过十万元,或者一年内因走私问题被罚过两次之后再次走私,就会构成走私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海关告诫往来旅客注意,国外商品特别是高档物品运回国内,务必按照规定登记,千万不要为了微小好处,或者帮人运输走私物品触犯法律,那样只会损失巨大。

南方日报记者 张光岩 通讯员 邹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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