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艳欣
人肉清关,走私海外奢侈品,逃税超3700万元。 为了赚取黄金差价,导游走私黄金21.7公斤……走私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国民经济发展。 4月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2013年至2022年走私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青岛市《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通过这些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彰显青岛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力量。
据了解,近十年来,青岛法院共审结走私刑事案件234起,犯罪案件集中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国家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动物产品罪、走私废物罪、逃税罪。 商检罪对253家被告单位、600名被告人判刑。 涉案金额超过12.8亿元。 判决前已追回近5亿元,追回率为39%。
白皮书全面总结分析了青岛法院2013年至2022年走私刑事案件审理工作,指出走私刑事案件的主要特点:违法所得追缴率高、追缴税款损失效果好。 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 经过办案机构批评教育后,大多数被告人能够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还赔偿金,被判处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比例较高。 走私活动从沿海转移到内陆。 走私对象多元化,从农副产品逐步发展到平行进口汽车、珍贵动植物产品、奢侈品、人发、易制毒化学品等。走私有组织性,单位犯罪率较高,占占所有走私犯罪案件的 69.2%。 更多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分享违法犯罪信息,违法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 走私手段多样、隐蔽。 它们已从传统的规避、藏匿海关,演变为“水客载货”、“蚂蚁搬家”等通关走私方式。 许多走私犯罪利用互联网上鱼龙混杂的信息作为掩护,违法犯罪信息更加难以检索和发现。
针对近年来走私犯罪案件频发的情况,青岛法院立足青岛港口城市定位,充分利用青岛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联席办公平台,精准惩治走私犯罪。 加大对走私洋垃圾、冻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走私犯罪中危害民生的犯罪活动。 加大对规避海关走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力度,通过引导侦查,重点挖掘幕后投资者、船东、运输人员等,形成针对性强的反走私态势。整个链条。 充分利用财产刑从经济上降低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分析研判走私犯罪新趋势、新特点,推动建立联席会议、联络、证据完善等制度,形成打击、预防犯罪的合力。 注重审判成效,全力追赃、挽回损失,建立案件联合审查、涉案财物同步查处、先行处置等工作机制,与执行局共同制定多项财物执行意见等部门确保涉案财物得到准确排查、及时处置。 严格区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违法犯罪、企业家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坚决防止利用犯罪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非正规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 ——《私营企业负责人羁押强制措施》,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因涉案人员涉嫌犯罪对私营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私营企业负责人。
白皮书对走私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围绕走私两用物项、走私平行进口车辆、走私冷冻货物、移交认定等问题总结裁判思路。走私案件,统一司法标准。 。 强化进出口贸易刑事法律风险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严把保税货物、特定减税、免税进口货物、物品去向,重点审查来源和性质加强进出口货物、物品的内部风险管控,防止员工个人利用公司渠道进行走私活动等,为企业提供经营风险提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近十年审结的走私刑事案件中精选出十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这些案件基本涵盖了青岛市法院近年来审理的走私刑事案件类型。 犯罪手段隐蔽,犯罪对象多样,犯罪后果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对企业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和合规审查意识,共同构筑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坚实屏障。
附:典型案例
1.夹带式走私
——青州某经贸公司孙某某等人走私珍贵动物产品案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单位为青州某经贸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主要从事皮革、制品等商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被告孙某某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5月,孙某某为给被告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伙同境外货主,将干海马藏匿于马皮内走私进口至境内。 经查明,上述走私进口干海马均来自太平洋海马,属于合口海马科,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经济价值10万元人民币。
【裁判积分】
被告单位青州某经贸公司、被告孙某某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以藏匿方式走私进口珍贵动物产品。 情况特别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孙某某赶到案发现场后,黄岛海关缉私分局根据侦查掌握了被告单位正在运输走私货物的信息,并在货物到港后查获了晒干的藏尾海马。 被告人所在单位及被告人这部分犯罪行为属于未遂; 孙某某作为被告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单位的全部犯罪事实,视为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供述;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罚款和没收财产,上述情节均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青州某经贸公司因走私珍贵动物产品,被处罚金47万元,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3万元。
【警告含义】
隐蔽走私是通关走私的一种方式。 是指违反海关规定,将经海关进出口口岸携带进出境的进出境货物、物品隐匿于允许进出境的物品中,然后随该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逃避海关监管。 本案中,孙某某等人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产品藏匿在马皮中,企图逃避海关监管,带入国内。 夹带、藏匿的走私方式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但具有深远的社会危害。 不仅损害国家税收,冲击国内市场,而且导致大量不受国家监管的非法物品流入国内,包括毒品、枪支、疫区冷冻物品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扰乱秩序,甚至损害国家主权和安全。 法院呼吁外贸企业严格依法经营,坚守法律底线,赢得长远发展。
2、通关类人肉走私
——程某某等四人走私境外奢侈品案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所在单位为一家国际文化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5日,公司下设本土部门、奢侈品部门、跨境电商部门等部门。 被告程某系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被告人郭某系某公司财务人员,王某某、于某系奢侈品部门员工。 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成某、郭某、王某、于某为给公司谋取非法利益,接受境内买家委托,在韩国等境外地区免税店购买奢侈品。 该批货物统一运往香港,由被告人严某某等人通过水上旅客携带等方式绕过海关走私入境。 核实后,将货物发给国内买家,并支付退税费用。 经查,涉案货物共计12000余件,偷逃税款71元。
【裁判积分】
被告人程某、郭某、王某、于某为了给公司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通过水客、人肉通关等手段,将境外物品走私入境。情况特别严重; 被告人严某某帮助他人进行走私,逃税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走私一般物品罪。 到案后,各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程某在共同走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处罚。 其他被告人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郭某、王某、于某、颜某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还全部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款,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国际文化公司犯走私一般物品罪,处罚金人民币3705万元,程某等人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告含义】
为活跃对外贸易,我国对特定商品进境实行免税优惠政策。 由于免税品价格明显低于国内商品市场,不少人抓住这个“商机”,接受客户订单,亲自采购商品或委托专业公司在境外免税采购商品。商店,然后利用亲友或专门机构和人员在境外购买商品。 作为随身行李带回家,交付国内或邮寄给客户,赚取逃税带来的差价。 这种货物入境方式被称为“人肉通关”,又称“水客通道”。 根据规定,旅客携带的免税物品必须为自用,且必须在合理数量范围内。 超出范围的,将视为进出口货物,必须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 以逃避海关监管牟利为目的,采购境外免税商品、偷税漏税,以及明知货物通过上述方式进口而委托代购的,均属于走私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法院提醒大家,君子爱财,以智取之,切不可因贪图一时之利而误入歧途。
3. 绕过海关走私
——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尹某、岳某(另案处理)预谋利用青岛市黄岛区一码头,通过允许走私砂石或走私船舶在码头卸货并收取费用牟利。 尹负责联系码头管理人员,让相关船舶停靠港口。 2022年5月,尹某联系青岛市黄岛区某码头经理杨某,以朋友的船需要在码头船厂维修螺旋桨为由,要求停靠码头。 杨先生作出答复后即可停靠。 随后,尹某前往码头查看情况,并于事发当天安排江某(正在办理单案)到码头检查监控、值班人员、渔政执法船等情况,并叮嘱江某带人清点装载车辆,同时安排林某留意执法车辆的调度情况。 案发当晚,尹某联系杨某,以船舶需要更换、修理螺旋桨,同时卸载部分生活物资为由,请求允许吊车和卡车进坞。 随后,码头值班人员检查发现没有螺旋桨,不允许吊车和卡车进入。 当涉案船舶靠港卸货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查获来自俄罗斯、波兰等地的冻肉13818块,共计173.83吨。 经鉴定,上述货物均禁止进口,其中72.79吨来自境外疫区。
【裁判积分】
被告人尹某违反法律规定,伙同他人逃避海关监管,从境外走私动物产品170余吨入境,其中境外疫区动物产品70余吨。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构成犯罪,应当依法惩处。 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过程中,尹参与帮助走私组织捡地、找到码头。 他在走私犯罪活动中发挥了次要作用,应被视为从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尹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警告含义】
海关走私是指运输和携带货物和物品进出没有海关或边境检查站的地方。 与欺骗性和技术性很强的通关走私相比,绕关走私更加原始、简单、粗暴。 犯罪分子往往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大规模、长期的走私活动。 绕过海关走私入境的冷冻产品不仅无法通过检验检疫,而且在运输过程中也无法保证全程冷链储存。 它们甚至与国外疫区的动物产品混合在一起,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了巨大危害。 威胁,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材料采购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抵制走私冷冻产品,不参与协助走私,积极举报涉嫌走私的人员、船舶、车辆等,筑牢全国反走私防线。
4.通过投递渠道走私假报纸名称、型号的行为
——宋某走私一般货物违法经营案
【案件基本事实】
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宋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多次通过荷兰、瑞士网站下单采购“特立尼达特立尼达”、“高希霸”等品牌雪茄。 被告宋洋网站管理人员为逃避关税,将发货订单进行拆分,以服装、日用品等品名进行虚假申报,然后通过沉阳、广州、广州等口岸邮寄进境。武汉、青岛有售。 上述雪茄总价值超过38万元,涉嫌逃税。
【裁判积分】
被告人宋某利用发货渠道,谎报品名,走私普通货物,逃税数额较大;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其行为分别构成走私一般物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处罚,数罪并罚。 宋某自愿认罪认罚,足额缴纳所逃税款,并主动缴纳罚款。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宋某犯走私一般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宋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年。 个月,停学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
【警告含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邮寄渠道虚报产品名称的走私案件。 涉案人员按照订单要求在海外购物网站购买商品,然后通过谎报商品名称邮寄至境内并出售以获取利润。 这种“分拆”、“蚂蚁搬家”式的走私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海关监管秩序和征税秩序。 法院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时选择正规渠道,合理合法消费,谨防走私; 希望从事邮政、快递业务的经营者在接受国际邮政、快递业务时严格遵守邮政管理规定和海关相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审慎、注意职责,规范境外邮件的接收和检查,从收集过程中防止走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5、走私国家禁止进口或入境的冷冻产品
——索、苗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案件基本事实】
2019年12月,被告人索某、苗某受他人雇佣,在明知船舶从事走私冷冻货物的情况下,在台湾基隆港驾驶船舶装载13个集装箱冷冻货物,并于2019年12月12日前往韩国。同年。 该码头装载了23个集装箱的冷冻货物。 某船舶进入我国领海后,AIS被关闭,未向中国海关、中国海事安全等相关部门报告。 2019年12月19日,被告人索某、苗某驾驶船舶前往青岛市某港口附近非海关码头卸货,被当场扣押。 经查,该船系蒙古籍船舶。 它载有36个冷藏集装箱。 集装箱内装有猪蹄、牛排、鸡爪等冷冻产品1000.49吨。 货物进入中国没有合法手续和进出口单证。 经检验鉴定,上述涉案冷冻产品均为禁止进口入境的肉类产品。
【裁判积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索某、苗某、胡某、卢某、陈某、郑某、于某明知他人走私散装冷冻货物,还违法逃避海关监管,并帮助他人从中国走私货物。 1000余吨来自境外疫区或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未列入《输华肉类产品清单》的动物产品入境。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上述被告人均为共同犯罪的从犯。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索某等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判处一年两个月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告含义】
没有原产国和地区官方证书或产品名称且生产企业未列入《输华肉类产品名录》的猪蹄、牛排等动物肉制品,以及冷冻食品来自动物疫病流行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是指该国禁止进口或者入境的肉类产品。 上述冷冻产品未经批准非法入境,严重侵犯我国进出口管理秩序,对畜牧业生产和国内消费者食品健康安全造成潜在或实际危害。 我国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走私犯罪始终坚持严厉政策。 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法院提醒广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坚决抵制“走私、贩卖、私买、自用”,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六、未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
——某进出口公司王某某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案件基本事实】
2015年,被告人王某在潍坊设立进出口公司开展业务,并先后聘请被告人宋某负责公司业务,被告人李某负责销售业务和单证业务。 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李某某为给潍坊市某进出口公司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向潍坊市某进出口公司出口碳酸钠、碳酸氢钠、氢氧化钠,缅甸要求“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仍逃避海关监管,通过虚报目的港向缅甸出口碳酸钠、碳酸氢钠、氢氧化钠。 在出口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联系段某某办理业务后,以某境外实业公司和其控制的一家化工公司的名义,向多家化工企业采购碳酸钠、碳酸氢钠、氢氧化钠。 ,然后与段某以工业公司或化工公司的名义联系的国外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支付了货款,并安排业务员李某租船、订舱、交付合同及其他相关事宜以缅甸仰光为目的港。 文件。 由于无许可证无法正常出口报关,因此到货通知书在雅加达等无许可证限制的地方将改为报关单出口。 被告人王某、李某利用上述方法向缅甸走私出口碳酸钠、碳酸氢钠、氢氧化钠等货物共24批,共计4491吨。 2018年,王某某回到海华公司工作后,被告人宋某某签订、约定走私出口销售合同12份。 这12票项下的货物共计2288吨。
【裁判积分】
被告人王某某作为被告单位潍坊市某进出口公司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被告人宋某某、李某某作为该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是向缅甸出口碳酸钠、碳酸,为被告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碳酸氢钠、氢氧化钠需要申请《两用物项及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但仍逃避海关监管,通过虚报目的港的方式向缅甸出口碳酸钠、碳酸氢钠、氢氧化钠,这使得侵犯了我们的国家。 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被告人王某、李某、宋某均犯有严重罪行,依法应予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处罚; 被告人宋某某、李某某系共犯,依法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 ,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潍坊某进出口公司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罚款。
【警告含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物品出口可以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犯罪对象。 碳酸钠、碳酸氢钠、氢氧化钠等的特性决定了它们一旦未经许可流入缅甸、老挝等某些国家,就可能被非法用于毒品生产和犯罪。 在此基础上,《出口特定国家(地区)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将碳酸钠等纳入范畴的前体化学品。 因此,在进出口此类货物时,应当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并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种类、数量、目的港等信息,不得擅自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种类、数量、目的港等信息。凡事都要碰运气。
同时,进出口企业应加强内部风险管控,防范走私犯罪活动。 要完善内部审批流程,严格把控进出口业务相关流程,加强公司公章管理,杜绝漏洞; 加强对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法律意识,杜绝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进出口企业的经理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与进出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并且永远不要因为临时收益而犯罪而误入歧途。 特别是,由于不熟悉进出口管理法律和法规,我们必须结束盲目遵循所谓的“行业实践”。 我们必须审查合规性和合法性的公司行为,以避免盲目和短视行为造成的犯罪后果。
7.走私珍贵的动物及其产品,这些动物被禁止进出口
- 张穆莫(Zhang
【案件基本事实】
从7月中旬到2020年8月上旬,当被告张穆莫(Zhang 国家进出口。 他们被隐藏在衣服包装中,并被标记为“礼物”,“衣服”等,并从亚美尼亚共和国邮寄到了他在山东省辛格多市区的妻子的住所三遍。 邮局海关扣押了后两个包裹的五个羚羊角和产品。
【裁判积分】
被告张穆莫违反了海关法规和相关的国家法规,禁止通过邮件将西加羚羊角及其产品藏在国家中,禁止进口和出口珍贵动物及其产品。 他的行为构成了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的罪行。 根据法律,应受到惩罚。 张穆莫(Zhang )在被电话召唤后出现在案件中,并如实承认犯罪的事实,犯罪的事实构成了投降,可以根据法律受到更轻或减少的惩罚。 张穆莫(Zhang )认罪,并主动支付罚款,因此应根据法律对他进行宽恕。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张穆莫被判处三年徒刑,被判处四年徒刑,并因犯有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的罪行而被罚款。
【警告意思是】
Saiga羚羊,也称为Saiga羚羊,是存在的罕见物种,是国家一级受保护的动物。 它被列为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红色濒临灭绝物种的濒危物种。 没有买卖就不会有伤害。 法院提醒海外移民工人严格限制其行为,有意识地遵守国家法律,而不是破坏生态环境以满足自私的欲望。 相关与外国相关的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培训和监督在海外驻扎的人员,并防止走私犯罪活动。 有必要积极指导员工培养正确的生活爱好,严格管理自己的生活,遵守海外法律和法规,而不是触及法律红线,并成为善良和守法的公民。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定不能像被告那样,他们只有机会满足自己的自私欲望。 后悔违反刑法为时已晚。
8.在边境贸易区走私的人头发
- Cao 和其他人的走私一般商品的案例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单位LAN公司,Yan 和Sheng 以及被告Cao Zhong,Peng,Mann,Sun,Cao,Cao,Zhang和Sun Qiang犯下了非法行为以谋取利润。 为了受益,从缅甸购买的人头发通过绕过习俗而被走私到该国。 被告单位LAN公司和被告Sun (LAN 的一部分)走私了12194.45公斤的个人头发,并逃避了应付.13 yuan的税款。 被告单位Yan 和被告Sun (Yan 的一部分))走私了11,537公斤的个人头发,并逃避了应付.22 yuan的税款; 被告Cao (Sheng 的一部分)走私了15,003.22公斤的个人头发,并逃避了应付.69元的税款。 Cao 偷运了5097.53公斤,逃避了0.72元的税款; 被告Cao和Zhang总共走私了7992.92公斤,逃避了0.07元的税款; 被告Sheng 和被告Sun Qiang将被告CAO偷运了4,461.4公斤的个人头发,并逃避了应付.89元的税款; 被告CAO走私了.68公斤的个人头发,并逃避了应付.63元的税款; 被告彭走私了.22公斤个人头发,并逃避应付税款。 应付税款为0.52元; 被告曼(Mann)偷运了26,594.74公斤的走私,并逃避了应付.56元的税款。
【裁判积分】
为了获得非法利润并逃避海关监管,被告CAO通过绕过海关从缅甸或他人从缅甸购买的人类头发走私,应付税款的额度尤其巨大; 被告Peng和Mann为了获得非法福利,他们协助CAO进行走私并逃避了大量应付税款; 为了获得非法福利,被告单位LAN公司,Yan 和被告的太阳托付了其他人通过绕过海关来走私。 人的头发被带到该国,情况很严重。 为了获得Sheng 的非法福利,被告CAO委托其他人通过绕过习俗将人的头发偷运到该国,情况很严重; 被告CAO,Zhang和Cao要获得非法福利,他委托其他人通过绕过海关将人的头发偷偷走私到该国,并逃避了大量应付税款。 所有被告单位和被告都构成了走私一般商品的罪行,应根据法律受到惩罚。 根据每个被告单位和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况和社会伤害,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每个被告单位被判处罚款,从430万元到180万元人民币,以犯有走私一般罪的罪行货物和每位被告被判处14年至三年的监禁和罚款。
【警告意思是】
为了响应绕过海关场所的跨境交易,行政部门应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改善监管系统,验证人发企业的运营条件,并加强诸如物流等方面的非标准运营的监督,信息流和资本流。 监督行为,加强调查和惩罚,严重惩罚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并逐渐消除隐藏的风险。 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和教育,重点介绍进口人毛原材料,运营人头发产品,税收收集和财务管理领域的法律规范和风险,并在业务过程中进行教育系统和全面的法律教育,为守法行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们应该全面发挥人类头发和头发行业协会的自主和协调作用,指导企业提高其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从积极和负面方面培养商业模式以及形成一种尊重法律和诚信的业务理念,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发展,创造了健康,良好的环境。
9.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贵金属
- - 杨穆莫(Yang )和其他五个人的黄金走私案
【案件基本事实】
从2018年9月到11月,被告Yang 有意知道黄金是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金属,以寻求非法福利,赢得中国和日本之间的黄金价格差异,并逃避海关监督,指定供应商指定供应商在国内购买期间。 商人将黄金加工成金色的珠子链,金和玉混合珠链等,并委托被告Zeng与出站导游被告Sun,Cui,Yao等联系,并将黄金带出该国,并将其带出该国。个人配件的形式。 日本总共出售了90种黄金产品,总金重超过21,700克,价值超过1元。
【裁判积分】
被告杨,Zeng,Sun,Cui和Yao逃避了海关监管,并将黄金走私到该国,他们的行动构成了走私贵金属的罪行。 在海关调查中,杨和太阳自愿承认他们走私海关不知道的黄金产品。 在与调查人员会面后,姚明自愿飞往青岛与调查合作,并如实承认构成投降的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惩罚可能更轻或减轻。 杨在联合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主要罪犯,应根据法律对他组织和指导的所有犯罪进行惩罚; Zeng,Sun,Cui和Yao发挥了较小的作用,是同伙。 根据法律,他可能会受到更轻的惩罚或减少惩罚。 Zeng ,Sun ,Cui 和Yao 都自愿认罪并接受惩罚,所有这些都可以宽容。 根据对五名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况和社会伤害的罪行,他们因犯有走私贵金属的罪行而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的徒刑,并被罚款。
【警告意思是】
走私黄金的行为不仅破坏了该国针对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的出口管理系统,而且危害了该国货币价值的稳定性和外贸的发展。 我的国家已经实施了有关黄金和其他贵金属的特殊监督法规。 任何携带50克黄金和其他贵金属及其产品进入全国的任何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宣布习俗; 他们知道黄金和其他贵金属及其产品被该国禁止出口,因此他们仍然逃避海关监管。 任何携带,运输或邮寄到该国的人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提醒公众,应以适当的方式获取金钱和财富,不应随便触摸法律红线。 他们应该使用正式渠道进行黄金和其他贵金属及其产品的交易。 不要将私人物品带入全国以获取少量利润。 在被涉嫌走私后发现之后,他们必须及时向边境辩护,海关和其他部门报告,并与反选秀部门合作处理相关案件。
10.司法考虑在于对走私刑事案件的合规审查
- - 南京一家化学公司和其他人走私商品的案例被禁止进出口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初,被告部门的一家化学公司的外贸业务的人胡穆莫(Hu )与新加坡外国商人Esoof(未获得)达成了一项协议。 这位新加坡外国商人支付了这笔付款,而南京的一家化学公司将氯化铵出口到缅甸。 后来,HU安排公司的文件文员LI负责海关声明和出口商品,而买方Tang负责购买氯化铵并询问相关的出口法规。 唐询问将氯化铵出口到缅甸需要“双重使用物品和技术出口许可”,并告知HU,后者安排LI申请该许可证。 后来,由于缅甸的政变,新加坡的外国商人无法及时提供有关证书申请的相关材料,并敦促货物。 根据Hu的建议,唐和Li在的一家国际物流公司的BAO中检查了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出口并虚假宣布目的地港口的可行性。 鲍回答说这是可行的,胡决定这样做。 通过上述方法将氯化铵出口到缅甸。 后来,李负责向BAO提供海关声明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唐负责购买货物并与制造商联系,将货物运输到BAO指定的临时存储仓库。 鲍负责在港口仓库,租赁和预订空间。 ,包装和海关声明很重要。 同年2月20日,根据BAO的安排,Bao是的一家化学公司,错误地使用了的一家贸易公司的名称,错误地宣布了缅甸的实际目的地港口,并宣布为马来西亚海关出口125吨氯化铵。 事件发生后,涉及的货物是由南京的一家化学公司退还的,并拍卖了,拍卖收益从黄道海关暂时扣留。
【裁判积分】
被告部门是南京的一家化学公司,被告胡穆莫(Hu )等人违反了国家出口管制法规,对将双重使用物品出口到特定目的地国家的出口限制了国家监督,并将氯化铵出口到出口国缅甸国家通过错误地宣布目的地港口。 他们的行动都构成了禁止被该国进口或出口的走私商品的罪行。 鉴于被告单位和每个被告都在申请双重使用项目的执照,并且由于实际出口国缅甸政变而暂时无法提供认证材料,他们实施了该法案错误地报告目的地港口以将氯化铵出口到缅甸,被告和被告人主动提出事件后投降,与调查合作,并申请了案件涉及拍卖的货物的退货。 涉及的公司最终获得了“双重使用项目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被告单位和被告胡'XX和BAO XX犯下的罪行的情况很小,根据法律,他们被减少了惩罚。 被告XX和Tang XX被免除了刑事处罚,因为他们的犯罪情况很小。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和每个被告被判犯有走私货物的罪名,该州被州禁止出口和出口,被告单位被判处50,000元人民币罚款。 被告胡和鲍被判处缓刑,李和唐被免除刑事处罚。 。
【警告意思是】
罚款的严重性应与犯罪犯罪和刑事罪犯承担的刑事责任相称。 在根据法律镇压走私时,有必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仔细研究和审判,并全面分析犯罪行为,主观恶性,情节后果等,以区分判决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但也可以保护和拯救私营企业,护送法治的商业环境,并护送法治的商业环境。 。 在这种情况下,氯化铵作为一个国家作为出口目的地必须处理允许双重用品允许的商品。 对进出口的限制,甚至除特定的目的地国家外,也以普通商品的形式流通。 犯罪行为是由人民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并在事件发生后积极投资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有害后果,在判刑期间需要完全考虑它们。 根据情况,根据法律减少或避免惩罚。 此外,出现在私人企业正常生产和运营中的非法和犯罪行为应完全考虑企业日常运营,主观恶性和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并根据法律仔细地惩罚它们。